跳到主要內容區
 

大同大學資訊工程系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

大同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

中華民國 106 年 4 月 24 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9 年 7 月 27 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為獎勵表現優異、志願協助本系教學、研究及一般行政工作之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特訂定「大同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之獎助學金申請資格以未在校內外擔任專職工作的本系研究生為原則,並分為三類:「表現優異獎助學金」、「五年一貫助學金」及「研究生助學金」。

第三條 表現優異獎助學金發給原則如下︰
一、表現優異並獲指導教授推薦與系務會議通過核發者,其金額依當年本系相關預算決定。
二、獲本獎助學金之學生得由本系安排服務學習,工作內容與時數由系主任訂定,本系不再另外發給工讀金。

第四條 五年一貫助學金發給原則如下︰
一、碩士班一年級新生若係獲准修讀本系五年一貫學程,且經指導教授推薦,於一年級上、下學期每人每學期發給助學金新臺幣1萬5千元。
二、已獲發「大同大學李景星李蘇郁伉儷勵學獎助學金」、「大同大學鼓勵應屆畢業生修讀本校碩士班助學金」等本校獎助學金或電資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者,不再另行核發本助學金。
三、獲本助學金之學生需協助本系教學及一般行政工作30小時,本系不再另外發給工讀金。

第五條 研究生助學金發給原則如下︰
一、擔任本系學科教學助理者,工作內容依據「大同大學教學助理實施要點」及「大同大學碩博士生協助教學服務工作助學金核給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協助本系一般行政工作者或擔任儀器設備維護管理者,依參與工作時數與工作表現發給助學金。

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院務會議備查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瀏覽數: